郭万达:支持境外机构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

时间:2014-10-2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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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9日 深圳特区报

  国家监管机构最新批复给深圳以及前海的金融创新政策共计35条已全部对外公布,本报记者将采访专业人士逐一进行解读。本期内容首先关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投资者参与前海碳交易市场的政策。敬请垂注。——编者

  8月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这是国内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首次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成为我国要素市场对外开放、以开放倒逼改革的又一标志性事件。9月5日,来自新加坡的一家环保公司在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的交易平台上成功购得1万吨碳配额,这是中国碳市场上首笔来自境外投资机构的投资,意味着外管局的政策在深圳正式落地。

  长期研究城市化与低碳经济课题的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常务副院长郭万达认为,支持境外机构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将有利于强化本地碳市场的流动性,引导管控企业积极投入节能减碳投资。此外,郭万达表示,境外投资者先进的碳资产管理经验及丰富的市场交易经验也将为中国碳市场的发展提供先进的参照范本。

  市场之手撬动深圳碳交易

  为何选择深圳首开试点?郭万达向记者表示,深圳相比全国其他试点,尽管碳容量配额不高,但流动性却是最好,市场化程度最高,目前已形成有代表性的市场价格曲线,充分发挥出了价格指引功能。

  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在郭万达看来,在国内七个试点中最早颁布人大立法的深圳碳交易市场拥有着国内最为齐全的碳交易法律法规体系。此外,深圳市场参与者数量和类型在国内碳交易试点中也最为丰富。据了解,可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的包括深圳碳排放管理管控企业、境内外投资机构及个人,以及作为公益会员的自然人。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9月底,机构会员共有642个,个人会员755人。

  注册地在前海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也充分享有前海的政策红利。作为前海十大要素交易平台之一,2012年底,该所申报的低碳金融公共交易平台项目顺利获得前海现代服务业试点资金支持。2014年6月底,前海管理局发布数据称,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成交额达10373万元,成为全国首个总成交额突破亿元大关的碳市场,而且也是国内配额流动性最高、交易额最大的碳交易二级市场。

  向境外投资者以最大尺度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支持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则意味着前海碳交易市场又迎来了进一步发展壮大的良好机会。

  记者了解到,政策落地后,境外投资者可自主选择跨境流出入币种,即人民币与外币均可使用。交割结算时,交易对手也可按意愿选择结算币种,灵活性、可操作性较强。

  具体操作方式是,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存管银行开立自身名义的多币种非居民账户(即NRA账户),资金先跨境流入NRA账户,再转入交易所的专用账户子账户。既保障境外投资者资金安全,又满足了交易所的交易结算要求。境外投资者资金在账户内封闭运行,且银行须审核交易所提供的交易流水后才能办理结售汇及资金交割,这样确保了兑换和清算的真实交易背景,将有效控制风险。

  郭万达表示,境外投资者参与国内碳市场的意义十分重大。首先,它将带来先进的碳资产管理经验,为境内管控企业积极应对碳交易、实现碳强度下降目标作出示范效应。其次,境外投资者拥有丰富的国际碳市场交易经验,也将极大提高深圳碳市场的流动性,有助于发现和释放更趋于合理的碳价格信号。第三,将有助于深圳检验并完善碳交易市场的各项规则,使之在符合中国国情的前提下与世界接轨,使碳市场成为深圳有质量的稳定增长的重要抓手,促进深圳的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最后,郭万达认为,境外金融机构带来的碳金融经验,也有助于形成前海碳金融优势,进一步完善深圳金融体系的建设,是对目前碳现货市场的重要延伸。

  而就外界关心的规则适用问题,郭万达表示,境外投资者参与深圳碳排放权交易与境内参与者一样,没有额外的制约,都需要遵守《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暂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风险控制制度(暂行)》、《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规则中对交易参与者的最大单边持有量等有具体的限制。此外,郭万达还特别指出,相关部门应注意防范投机行为以及有可能造成的碳价格波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相关链接:什么是碳排放权交易

  当控排企业的碳排放超出拥有的配额时,必须从碳交易市场购买配额来抵消其超出的排放;当其通过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使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时,可以在碳交易市场出售多余的配额获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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