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需要着力协调的三大问题

综研观察

作者:文雅靖 谢来风 刘雪菲

时间:2021-08-1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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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以下称“河套深港合作区”)开发建设阶段,需要着力协调解决如下三大问题。

一、强化合作区深港两地开发进度的协同

河套深港合作区香港园区是香港发展创新科技产业的重要承载,也是特区政府推进香港创新科技的工作重点。为此,香港与深圳两地政府在河套地区开发建设方面紧密合作。

表1 香港方面推进河套深港合作区发展的有关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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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高度关注的内地与港澳重大合作平台,目前河套深港合作区深圳侧建设快速推进,已经引入已经集聚了超过140个高端科技项目。而香港侧则一直被香港社会各界诟病“过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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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河套深港合作区香港园区(创科园)

根据香港立法会资料,香港园区分两期发展,每期分为三个批次,预计可提供共67座楼宇。第一期共31座楼宇,第二期共36座楼宇。如获得香港立法会财务委员会拨款,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有限公司可于2022年展开工程,第一期第一批次8座楼宇可在2024年至2027年分阶段落成,2023年可建成3栋,随后4年建成5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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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香港园区(创科园)第一期第一批次发展示意图

香港园区开发建设慢与其所在的地理位置有关。一方面,一河之隔的深圳园区处于城市中心地带,而香港园区处于香港“边界”。香港园区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善有关交通配套。

另一方面,香港园区所处地理位置特殊,毗邻地区的自然及文物资源丰富,包括遍布山丘地带、自然景观和乡村等,湿地及鱼塘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特别是,米铺自然护理区距离河套地区西南面仅5.4公里,任何发展将可能对后海湾水质带来不良影响,湿地环境面临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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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香港园区(创科园)及周边地区规划图

为解决两边开发进度不一问题,深港两地在研究允许科技园公司承租及管理深圳侧园区的部分范围,以协助有意申请入驻合作区的香港企业在首批楼宇落成前尽快开展合作研究或开拓内地市场。

二、统筹规划合作区及周边的跨境交通

“一河两岸、一区两园”地理位置特殊,“一国两制下”两个独立关税区如何“连在一起”?交通便捷是至关重要。

根据香港有关规划,创科园运输规划建议有如下几个重点:一是利用落马洲路和下湾村路作为西面连接路,接驳新田公路及青山公路,二是建造一条连接河套地区与港铁落马洲站的直接道路,三是直接道路的设计布局建议以高架形式跨越现有的落马洲支线高架桥旁边的新深路,四是可考虑提供一条可能与位于深圳的研究范围C区连接的行人通道及相关过境设施(拟议位置接近深圳地铁7号线的福邻站)。根据香港规划署、土木拓展署发布的《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规划及工程研究》中运输及交通影响评估的结果显示,河套地区整体发展落成后,区内和受影响区域内所有主要公路和道路交界处均运作良好,并以以上规划重点发展公共交通,在河套地区内、外交通实现便捷的公共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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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香港园区(创科园)及周边地区规划图

要推动两地科研人员便捷流动,在交通方面必须解决三个问题:一是香港园区及周边地区交通工程需要加快推进,便利科研人员从香港侧进入园区;二是“两园”之间需要配套合理交通安排,便利两地科研人员在两个园区往返交流;三是两地政府共同推动地铁接驳联通。

三、促进深港规则机制深度对接

河套深港合作区未来将发展成为一个具有开创性、示范性的内地与港澳合作新平台,必须打破“两个关税区、两种通关模式、两套监管体系”的制约,推动规则机制深度对接,构建深港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新体制新机制。

(一)往返深港两地都合作区工作的内地科创人才出入境及税务安排问题。人才是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合作区将集聚国内外研发人才。据估计,未来香港园区将有5万从业人员,其中至少一半是研发人才。为吸引内地及国际科技创新人才,香港特区政府将在园内设立人才基地并建立人才库,积极制定科技人才入境计划简化程序。合作区要素跨境流动应作出特殊安排,特别是率先在人员流动方面实现通关便利化乃至自由化。此外,对于境外高端人才“在港工作、在深居住”或“在深工作、在港居住”是否可以享受香港低税负优惠等,都需要在相关实施细则上作出妥善安排。

(二)资金跨境使用问题。目前有关政策解决了中央财政资金“过河”港澳问题。未来在资金管理方面仍需进一步完善。港澳特区政府对科研项目管理、经费使用、人员配备和激励措施等倾向于市场化方式,特区政府对科研经费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没有特别要求,科研经费可全部用于劳务支出,分到课题组“人头”,且税负较低。与此相比,内地则形成了一套相对复杂、层级较多、申请流程较长的科技管理体系,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较弱。这导致了如果中央或地方财政科研经费在港澳“过河”使用仍适用内地监管标准,会导致港澳科研团队不适应。

(三)法律适用问题。法律协调合作区未来发展的重点难点。一是现有法律的突破问题。推动建立“一国两制”新实践的新型合作区,哪些法律需要暂停适用、哪些需要调整适用?哪些领域需要创新性实现协同立法、哪些领域需要各自立法?二是道德底线上的“最宽松监管”问题。“创新”就是要打破原有的规则、条框,以发展眼光看待新业态,这需要合作区需要以底线思维把握监管标准。三是构建最严格知识产权制度。合作区是“科技特区”,知识产权高标准、高水平保护是激励创新、保护创新的“标配”。同时在特定发展阶段,知识产业的“易得性”和使用的“宽松性”则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如何对标国际知识产权高标准规则、实施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畅通知识产权交易和产学研一体化,同时又能够保证知识产权在科技创新中发挥独特功能和作用,需要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

//注:配图来自香港立法会文件及有关官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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