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为功 持续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时间:2022-03-15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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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是提升国家以及区域竞争力的重要一环。2003年-2020年,世界银行每年发布《营商环境报告》。2019年,国务院颁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18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牵头建立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目前已经开展了6批次评价,全国累计有98个城市参与评价,覆盖了31个省(区、市),已经形成了制度、指标、报告3个“1+N”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从中央到地方都很重视营商环境工作,如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所言,近十年,国务院每年都要召开一次全国性的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


  01  


两会的热词,营商环境


2022年两会,营商环境仍然是热词,从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到两会代表的议案,纷纷提出营商环境建设的问题。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回顾了2021年营商环境建设的成绩,对2022年“围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部署。国家发革委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查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强调,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3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2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清单”图解,“任务清单”中指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造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从2022年两会可知,营商环境建设部署: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继续扩大市场准入;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规范和用好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探索制定营商环境评价国家标准;


推进重点区域优化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复制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等等。


  02  


营商环境,正本清源,聚焦制度性交易成本 


顾名思义,经济发展似乎什么都可与营商环境沾边,导致当下对营商环境的理解有种泛化的趋势,出现“营商环境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的现象。如将营商环境等同于投资环境,包括软环境和硬环境;认为各种产业和人才补贴是营商环境;认为生态环境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备及征地拆迁是营商环境;认为政策性住房供应、学校数量建设、医疗床位供给等是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虽然“是个框”,具有系统性、集成性,“但别什么都往里面装”,其有特定的内涵和外延,实则属于上层建筑即制度建设层面的问题。国务院颁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条规定:“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从国家立法到政府政策文件、从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以及指标体系到国家发改委开展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以及指标体系等,足以说明营商环境建设属于“刀刃向内”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旨在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降低体制性成本以及打通制度性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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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营商环境建设,处理好几大关系


营商环境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抓手,瞄准一流的建设目标,需要处理处理好如下几个关系。


政府、社会和市场协同的关系。营商建设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一环,是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善治即协作治理,而不是政府的单兵作战。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进行改革创新,不但要有效发挥政府的作用,而且企业要合规诚信经营、第三方等社会组织的自律管理及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整合多元主体的目标、保障多元主体的参与利益、构建多元治理以及多元主体沟通协调的常态化机制等等。


中央顶层设计与地方基层探索创新的关系。最大限度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是大国治理之道。营商环境建设既要坚持顶层设计,又要鼓励基层创新。中央顶层设计自高处进行总体构想和战略设计,把握的是方向问题、关键问题、重点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不是面面俱到、细致入微。“春江水暖鸭先知”,地方基层贴近市场、更加了解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具体需求。因此,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应良性互动、有机结合,在上位的顶层设计下,应建立健全激励担当的机制,赋予地方营商环境建设的试错自主权。 


放与管之间的关系。市场主体“自由出生”与“健康成长”并重,避免“一放就乱或一管就死”。通过改革,由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减少规制,放宽准入,让市场主体层出不穷, 但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构建有序健康的市场秩序,方能生机勃勃。犹如李克强总理所言,“放”“管”是并行的,“放”不是放任,对那些假冒伪劣、坑蒙拐骗等行为要坚决打击,尤其是对一些涉及人民生命健康和群众利益的,像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金融等领域,要加强监管,违规违法的必须惩处。


微创新与系统性创新的关系。“说破千言万语,不如干成实事一桩。”“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从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视角找准改革重点、从企业需求的细微处寻找改革的切入点,从每一件为民着想的实事做起,率先创新以切口小、见效快的“微改革”,滴水成河;从搞细枝末节的修剪到深度攻坚、前沿探索、系统创新、集成创新,以点带面、撬动全局,进而形成系统性营商环境建设的举措,不断切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先行先试与复制推广的关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国改革创新的渐进式,试错-复制推广,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经验。营商环境建设亦然,当下各大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引领功能区,在建设方案中纷纷对营商环境建设进行了部署;《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明确了首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并专门对复制推广进行了部署。这说明,营商环境措施要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而不是获得垄断性的长期专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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